京文物〔2021〕1406号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你处《景山公园关于景山保护范围内西区景观提升(二期) 设计方案核准的函》景基函〔2021〕31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北京市政府,原则同意在景山保护范围内进行西区景观提升(二期)项目。
请你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同时组织专业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请你处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7)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