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210号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处《明十三陵泰陵监保护修缮工程方案核准请示》(昌特报字〔2021〕12号)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对泰陵监区内排水系统进行梳理,疏通排水,降低雨水对文物本体的损害。
(二)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陵监大门的勘察图中应规范标注屋面、上身抹灰、下碱墙面的原材料和原工艺做法。修缮设计做法表、图纸中应规范标注说明屋面、上身抹灰、下碱墙面的修缮做法。
(三)应按照建筑制图规范要求完善图纸绘制。大门平面未标注标高,立面图地坪线未按规范加粗。墙体立面卵石绘制与现状照片仍不符,建议立面图相应位置下贴同部位现状照片,以便据实绘制表达问题。大门剖面图地平线未加粗。院墙平面未标注标高,立面图地坪线未按规范加粗,未标注标高。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应体现最小干预原则。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处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处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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