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150号
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平谷区镇罗营烽堠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平文旅文〔2021〕19号)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室内现有砖墙酥碱开裂部分,同意按现有方案实施局部补砌,但应严格控制补砌工程量和工程范围。补砌范围主要针对墙体根部酥碱严重的部分墙体。
(二)酥碱深度较大,但未达到剔补要求的,可考虑抹灰修补,修补效果除应稳固耐久外,还应满足整体观感协调。
(三)施工图阶段应在图中标注墙面砖剔补、修补的具体位置。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局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局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