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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迎旭楼修缮项目的复函

日期:2021年08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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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1143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迎旭楼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颐园建文〔2021〕51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迎旭楼形制和屋面裹垄灰、室内吊顶、地面等原工艺做法;进一步考证现存油饰彩画年代,评估其价值。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或使用的应现状保留;核实屋面瓦垄做法;细化彩画保护方案,确认保留、除尘的,应做好局部修补和加固。

  (三)细化修缮措施,加强针对性。下架油饰应做好新旧衔接,兼顾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明确板条灰吊顶和室内裱糊吊顶的具体部位;细化后檐墙、槛墙清理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室内外装修五金饰件的规格尺寸及大样图纸;校核栏杆装饰术语;完善吊顶相关图纸。

  三、颐和园迎旭楼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由你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21〕774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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