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143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迎旭楼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颐园建文〔2021〕51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迎旭楼形制和屋面裹垄灰、室内吊顶、地面等原工艺做法;进一步考证现存油饰彩画年代,评估其价值。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或使用的应现状保留;核实屋面瓦垄做法;细化彩画保护方案,确认保留、除尘的,应做好局部修补和加固。
(三)细化修缮措施,加强针对性。下架油饰应做好新旧衔接,兼顾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明确板条灰吊顶和室内裱糊吊顶的具体部位;细化后檐墙、槛墙清理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室内外装修五金饰件的规格尺寸及大样图纸;校核栏杆装饰术语;完善吊顶相关图纸。
三、颐和园迎旭楼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由你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