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142号
清华大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清华大学同方部加固修缮设计方案的函》(清基文〔2021〕13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建筑原状和火灾后修复改造情况应基于建筑现状进行详细标识,评估火灾后修复改造对文物造成的影响;补充室内外材料破损和结构破坏情况及其因素、机制的说明,以及墙体潮湿情况、酥碱盐分来源和含量。
(二)根据墙体风化严重程度以及原有墙体勾缝材料,修改完善并明确风化酥碱墙体的加固处理方法及材料,不宜采用环氧类砂浆对墙体进行加固。补充墙体加固至室内地坪处的节点详图,补充火灾后修复改造对墙体加固措施的处置办法。
(三)明确各老化残损部位修缮的具体干预部位、工艺流程和相关要求,明确外门窗油饰的色彩和油漆组分控制。
(四)平面和立面图上应清晰标识建筑破坏现状、拟干预部位及具体修缮措施。
(五)清华大学同方部为砖混结构加钢屋架,不应将木结构建筑规范作为依据。
三、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清华大学同方部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