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669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养云轩院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请示》(颐园建文〔2021〕48号)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养云轩内隔扇和蓝绫子的现状勘察和做法的勘察说明。应按照保护文物真实性原则,以历史遗存为复原依据修复该区域的内装修。建议校核设计采用“传统湖蓝芝麻纱,要拼花”的蓝绫子做法是否与实物遗存一致。养云轩室内鸡腿罩拆改严重,若无充分依据,可暂不恢复。
(二)现状勘察中的屋面勾头、滴水的类型、数量勘察分析和修缮措施应具有对应性,如在“更换50%猫头滴子”的设计中,补充更换勾头、滴水瓦类型、纹样的要求。
(三)建议在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勘察望板上的苫背是泥背还是掺灰泥背,依据勘察结论完善修缮措施。
(四)施工中应进一步核实屋面、大木构件等残损程度及工程量,对于经修补后能达到结构安全的构件,应予以保留。
(五)依据最小干预原则,对于西配殿、养云轩等建筑廊步及游廊轻微磨损及开裂的地面方砖,建议维持现状;对需要整修、归安的槛框,应细化修缮做法,对轻微变形的槛框,建议维持现状,不做扰动。
(六)建议补充下架油饰做法的设计依据,并明确油饰色深、色差等的具体要求。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査,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处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处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