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343号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居庸关南瓮城加固治理工程(城墙本体保护维修工程)工程洽商记录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洽商。
二、洽商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区别明清遗存墙体与1980年代以来复建墙体的修缮方式。对于明清遗存的墙体按照原设计用大城砖原尺寸砍制砌筑,对于1980年代以来复建的墙体可采用地趴砖砍制砌筑。地趴砖砍净后须满足原墙砖尺寸、规格要求,强度须满足设计要求。墙面采用地趴砖修缮处应确保与墙面完好部分外观的一致性及连结的整体性。
(二)洽商(00-00-C2-002)中明确线槽材料、技术要求。在更换线槽过程中应加强对墙体的保护。
(三)在剔除已经损坏的地面和墙面过程中应加强对未损坏部分的保护,防止扩大施工范围。
(四)工程治商0202-C2002附图:“宇墙剖面”应为“宇墙立面”。
请按审核意见执行。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