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222号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明十三陵长陵裬恩殿屋面修缮工程核准的请示》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设计应在施工棚架搭设后,及时补充对屋面的详细补勘工作,完善现状勘查说明及现状图纸中的对应内容,并据此完善相关维修设计内容。
(二)对屋面材料进行详勘时,应注意结合历代修缮记录的考证,分析判断既有屋面材料,评估其使用效果和残损特征。屋面局部揭露探查时,应结合屋面的破损程度,并充分考虑局部瓦面施工质量的需求。
(三)鉴于“本次修缮工程性质为现状修整”,瓦件补配都是零散分布的,瓦件补配要求应充分兼顾拟补配瓦件与相邻瓦件规格的匹配度。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査,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所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所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