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27号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宋庆龄故居围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故居〔2021〕1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修缮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量。应加强现状勘察,方案中南围墙、东围墙瓦件破损量较大,请进一步核实。墙帽尽量不挑顶修缮,不全部重做夹垄灰。
(二)现状围墙基础时间久远,土质已相对稳定。对地基进行注浆加固时应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局部尽量少灌浆加固,防止产生新的地基软硬不均造成新的破坏。请明确地基注浆加固施工做法及要求。
(三)施工中待清理南侧围墙外抹水泥砂浆层后应进行二次详细勘察,据实调整、优化设计方案。
(四)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墙面剔补量过大,局部已达25%,对砌体产生新的扰动,不利于维护墙面的整体性、安全性。墙面砖风化小于30mm处不宜用麻刀灰打点处理。
(五)请补充围墙散水及周边场地排水设计,明确散水牙子砖用砖规格尺寸,补充灰土垫层配比及每一步灰土厚度。
(六)对墙体裂缝定期观察应明确实施主体及方法,应有时间和量化标准。
(七)修改文本中明显错误,文本中不应出现彩画内容,墙帽修缮中不应出现护板灰做法。
三、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你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材料函致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1月27日
(联系人:孙艳婷;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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