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866号
北京雍和宫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细化调整雍和宫东阿斯门南朝房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京雍字〔2020〕17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设计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对柱子的倾斜情况勘察,明确木柱是出现歪闪,还是原有侧角。依据勘察结论出具体修缮措施。
(二)方案中防水层做法不明确,屋面修缮做法不符合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要求,屋面修缮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应细化苫背做法要求,补充防滑措施。
(三)设计方案的保护措施中,木柱柱根糟朽处用环氧树脂加压灌注密实,防止继续糟朽。施工做法不可行,加固效果不可控。建议调整,完善修缮做法。
(四)应用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对北山墙西墀头进行结构安全评估,设计方案要求对墙体裂缝用环氧树脂胶灌注密实,工艺极难做到灌注密实,材料的特性也达不到加固效果。建议调整,完善修缮做法。
(五)设计方案中,南山墙墀头墙体(剔补80%)、西立面槛墙的(剔补20%)剔补量过大,应完善残损量勘察,严格控制墙面的剔补量,或调整修缮做法。
(六)方案中建筑瓦件更换(补配)量均70%以上。建议复核,控制更换量。
(七)对木构件防腐、防火处理措施应具体、明确。应采用已成熟的技术方案或采用经试验数据验证可行的技术措施。
(八)校核、修改方案中的错别字及不严谨的语句。
三、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孙艳婷;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