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487号
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地道及核心区39座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修订版]核准的请示》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部分文物建筑存在墙体局部坍塌等严重病害,应进一步明确墙体与地下地道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二)依据不改变原状原则,建议该区域文物建筑屋面避免增加木望板,应尽量恢复苇蓆或黍杆基层做法。
(三)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如对“降低院落地面,恢复传统形制院落地面铺装”的表述,应明确该院落地面的具体材料要求、灰浆配比及铺装方式等,并补充降低院落地面的依据。
(四)依据最小干预原则,请补充后街4/5/8号、后中小巷3/5号、大胡同9号需落架大修的依据。
(五)对落架建筑拆解前,务必做好现状做法的文字和照片的充分记录,为建筑修复提供详实依据。
(六)实施时,应尽可能多的保留原有构件,尤其是对体现原民居特色的不规则构件,对墙体是否全部拆解,应根据残损程度决定,尽可能保留原砌筑,对大木、墙体、屋面(包括不同基层的用材和做法)、地面等均应按各民居特点修复,掌握好建筑修前修后的视觉差异,避免修后焕然一新,不见原建筑历史踪迹。
(七)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如目录和图纸不对应,图纸中应标注地面铺装做法、完整构件尺寸及屋面做法。
三、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你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督促,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材料函致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郑晓雷;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