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396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东宫门外广场文物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请示》(颐园建文〔2020〕130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已废止,建议改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并增加《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二)设计应以编制的颐和园保护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北京市已批准的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则,恢复历史景观风貌,应避免新景观的再造。鉴于此,建议广场地面创造条件按原地坪修复,以充分体现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消减文物建筑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进一步补充广场石材甬路铺墁形式及材料规格的设计依据及相关说明。请说明广场垫层使用C20混凝土的必要性。
(三)广场影壁和原地面遗迹及南官厅、内务府公所西所油饰彩画痕迹和庭院原地面遗迹情况,应依据建筑考古工作结论进行设计,以避免因推断可能产生影响真实性的情况发生。如南官厅彩画及建筑门窗装修的复原等依据不足时可采取现状保护的措施。
(四)建议进一步补充相关建筑室内墙面木栈板及室内裱糊做法的现状勘察资料及设计依据。
(五)本方案中涉及多处标高变化,应明确重新铺墁地面时与周边地面的衔接要求。补充南官厅屋面及天沟防水做法说明。
(六)请补充内务府公所西所席箔屋面的做法说明。
(七)影壁东侧墙面的做法应按照传统红墙面先采用靠骨红灰打底,再行墙面通罩红浆的做法。
三、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郑晓雷;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