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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地道及核心区39座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日期:2020年08月1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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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983号

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

  你馆《关于申请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地道及核心区39座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审核,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地道及核心区39座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

  二、所报方案应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勘察和研究。根据勘察结论“主要病害表现为水害”的定性,建议补充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综合防排水的保护措施。对地表排水路径布设必要的防渗层,有效阻断地表水,优化地面种植灌溉方式。

  (二)应强化设计方案。明确地道遗址结构稳定性,补充地道实测图。补充设计说明提出的“根据碎石层的分布,在绝对标高44.50m以下高度范围内采用防水砂浆或防水混凝土及其他防水材料在地道内部做防渗层处理,在地道底部及两侧壁形成完整、致密的防渗层”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先做局部试验,并明确具体措施做法。

  (三)应在保护修缮排水总平面图上用不同颜色标注排水沟和排水井。补绘新建排水井、排水沟做法示意图。明确单体建筑图纸中标注的“排水点”所指含义及工程要求。

  (四)补充设计说明中提出的“整修地道内各出入口”具体措施做法。针对地道出入口是否需要加固、内部通风、局部防渗等提出具体要求。应在“地道遗址与地面建筑关系图”中,补充标注出本次拟“整修地道内各出入口(灶台出入口、火炕出入口、马槽出入口、庙台出入口、碾盘出入口)、翻板、陷阱、防毒等附属设施及阶梯。”应进一步明确“保护修缮排水总平面图”中的“排水井”与“已测地道分布图”中“排水点”以及方案提及的建“集水井”的各自所指,及相关工程要求。涉及雨水进入的洞口,应补充防进水的遮挡装置。

  (五)进一步规范设计图纸,规范图例表示等。应标注完整木构梁架尺寸、剖面图屋顶做法和修缮量。补标建筑平面和室外周边地面的标高。

  (六)应对目前保存尚好的水泥勾缝维持现状,待需修缮时,再行恢复传统青灰勾缝。

  (七)根据文物保护不改变原状原则,建议取消统一裱糊和罩光油,应按各民居室内既有原传统样貌和外立面油饰进行维修。并进一步明确各建筑补配木构件的规格要求,避免统一规格。

  (八)应在单体建筑平面图中,明确本次新建的“灶台、土炕、排烟口”,补充“灶台、土炕、排烟口”的设计详图。

  (九)应详尽量化残损量。补充墙体底灰和罩面灰的详细配比及做法,补充院落地面铺装所采用的条砖规格与做法,补充恢复灶台、火炕、烟囱的工程做法及大样图。

  (十)规范文字性错误,如:“滑秸泥背为掺灰泥掺入滑稽”,“滑稽”应为滑秸。

  请你馆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申报。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吕忠霖;联系电话:640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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