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城区史家胡同51、53、55号宅院 |
批次: | 第九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东城区 |
保护范围: | 东城区史家胡同51、53、55号院现状围墙内。 |
建设控制地带: | I类 (1)东至史家胡同55号院西墙,南至史家胡同北沿,西至史家胡同55号院西北角现状建筑西墙以西6米平行线,北至内务部街南沿。 (2)东至规划道路西红线,南至史家胡同53号院南墙以南20米平行线,西至史家胡同55号院西北角现状建筑西墙以西6米平行线,北至史家胡同南沿。 II类 (1)东至史家胡同51号院东厢房以东100米平行线,南至内务部街北沿,西至东单北大街东红线,北至本司胡同南沿。 (2)东至史家胡同51号院东厢房以东100米平行线,南至史家胡同北沿,西至史家胡同51号院东墙,北至内务部街南沿。 (3)东至史家胡同51号院东厢房以东100米平行线,南至干面胡同北沿,西至规划道路东红线,北至史家胡同南沿。 III类 东与I类建设控制地带(1)西界相连、南至史家胡同北沿、西至东单北大街东红线、北至内务部街南沿。 V类 东至规划道路西红线、南至干面胡同北沿、西至东单北大街东红线、北至史家胡同南沿并与I类建设控制地带(2)南界及西界相连。该地带内现状建筑为7-10层,要求改扩建时建筑高度不得提高。如未来有条件整体更新,应将本区域内的新建建筑高度自北向南按18-45米控制:区域内距离史家胡同20米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距离史家胡同20米至50米之间区域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距离史家胡同50米以外区域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5米,并进行视线分析。 |
备注: | 该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相关建设须满足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