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原贝满女中建筑 |
| 批次: | 第十一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 所在地区: | 东城区 |
| 保护范围: | 东至贝氏楼(J02)东墙以东18米平行线,南至邵氏楼(J03)南墙东段以南5米平行线及贝氏楼(J02)南墙西段以南5米平行线,西至邵氏楼(J03)西墙以西2米平行线及贝氏楼(J02)西墙以西12米平行线,北至贝满中斋(J01)北墙西段以北12米平行线。 |
| 建设控制地带: | Ⅴ类: 东至灯市口北巷西界,南至灯市口大街北界及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学现状围墙,西至保护范围西界以西35米平行线及J01西北侧现状建筑外墙连线,北至保护范围北界以北10米平行线及大鹁鸽胡同南界。在此地带内,对现有非文物建(构)筑物进行更新时,应加强考古勘探,对新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应妥善保护,加强与文物建筑风貌相协调,有条件时恢复文物的历史格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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