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馆藏一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馆藏一级文物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修复:馆藏一级文物修复计划书。
(二)复制:馆藏一级文物复制方案。
(三)拓印:馆藏一级文物拓印方案。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办事基本流程
文物收藏单位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国家文物局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可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010-5679201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8:30-17:00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010-56792016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8号线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