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国家文物局”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馆藏一级文物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取样分析方案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办理基本流程
文物收藏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国家文物局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可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010-5679201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010-56792016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8号线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