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文献与传播 > 专题大放送 > 行政执法公示 > 详情页

5.文物出境许可

日期:2018年01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字号:

  一、事项名称

  文物出境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应当有3名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应当有2名以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文物出境审核意见,由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共同签署;对经审核,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一致同意允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方可作出允许出境的决定。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应当从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发还当事人。”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文物基本信息(1份)

  (二)文物照片(1份)

  (三)携运人身份信息(1份)

  (上述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网上提交)

  (四)文物实物

  (五)携运人身份证明文件

  (六)申请表(1份)

  (上述材料在实物审核时提供)

  九、禁止性要求

  1、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人登录文物进出境申报平台,填写文物出境申请信息;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对文物进行实物审核,对允许出境的文物核发文物出境许可证,对不允许出境的文物进行登记并发还。

  十一、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证,现场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联系方式附后)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和电话:

  01 北京管理处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010-64019714

  02 天津管理处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4号

  022-23396363

  03 河北管理处 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0311-85377032

  04 上海管理处 上海市黄浦区岳阳路48号

  021-23128175

  05 江苏管理处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21号

  025-84807921

  06 浙江管理处 杭州市下城区校场路26号

  0571-87916116

  07 安徽管理处 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68号

  0551-62827802

  08 福建管理处 福州市鼓楼区白马中路25号

  0591-83312552

  09 山东管理处 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一路14号

  0531-85058188

  10 河南管理处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1号

  0371-65963945

  11 湖北管理处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027-68892374

  12 广东管理处 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2号5-7楼

  020-87047999

  13 云南管理处 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118号

  0871-66179529

  14 陕西管理处 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193号

  029-85360103

  15 四川管理处 成都市青羊区蜀都大道少城路6号

  028-86274166

  16 辽宁管理处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024-24870529-803

  17 山西管理处 太原市迎泽区文庙巷33号

  0351-5687506

  18 内蒙古管理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27号

  0471—4608271

  19 西藏管理处 拉萨市城关区天海路16号

  0891—6826332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