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报材料寄送时间
申请材料
一、修复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批准提交1、书面请示(文物修复的原因,需修复的文物名称、数量及等级,拟承担修复任务的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意见)(原件1份);2、文物目录(藏品总账号、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需能够全面反映文物特征的文物照片)(原件1份);3、文物修复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原件1份);4、专家论证意见(由五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须参评人员签名,并附专家简历)(原件1份);5、编制文物修复方案单位及拟承担修复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信誉、业绩等相关背景资料(原件1份);6、与承担修复工作的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或协议书草案(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收藏单位修复本单位文物不需提交此项材料)(原件1份);7、承诺书(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二、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批准提交1、书面请示(文物复制、拓印的原因及用途,复制、拓印文物的名称、等级,复制品、拓片的数量)(原件1份);2、文物目录(藏品总账号、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需能够全面反映文物特征的文物照片)(原件1份);3、文物复制、拓印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原件1份);4、专家论证意见(由五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须参评人员签名,并附专家简历)(原件1份);5、编制文物复制、拓印方案单位及拟承担复制、拓印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信誉、业绩等相关背景资料(复印件1份);6、与承担复制、拓印工作的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或协议书草案(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收藏单位复制、拓印本单位文物不需提交此项材料)(原件1份);7、承诺书(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说明:1、文物收藏单位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使用A4纸,并提供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本。3、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文物收藏单位;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市级〕→补正〔市级〕→受理〔市级〕→审查〔市级〕→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3.【规范性文件】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07年5月11日发布)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