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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陈列展览文物安全的通知(文物博函〔2000〕320号)

日期:2018年01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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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直属博物馆: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博物馆在调整陈列展览时,连续发生损坏文物的严重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999年9月20日,河北省博物馆调整《满城汉墓陈列》,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致使一级文物汉代玻璃耳杯撞碎在展柜立壁上。2000年2月6日,湖北省博物馆编钟馆因布展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层柜顶部玻璃坠落,砸碎在展出文物上,使4件一级文物受损。为加强陈列展览过程中的文物安全工作,确保展出文物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物部门,各地文物、博物馆单位一定要从上述事故中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展厅文物安全意识。近期内要对有关陈列展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二、各地要对博物馆展览设计、制作、布置工程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坚持依法办事。文物提用、布展或撤陈需移动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绝不允许违规作业,更不允许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切实做到管理步步到位,每个工作环节层层把关,确保文物陈列展出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三、建立上岗培训制度,对需要接触文物的人员要先进行文物安全操作培训,提高文物安全意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接触文物。

  四、一旦发生文物损伤事故,要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文物主管部门。 国家文物局

  200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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