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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813号)

日期:2018年01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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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新文化运动纪念馆),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近日,湖北荆州博物馆和浙江瑞安市博物馆展柜玻璃自爆造成文物受损、四川博物院编钟从钟架脱落造成文物受损、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组织出境展览在运输中发生文物受损,相关单位正在按照我局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整改。上述事故反映出部分博物馆(单位)在展览陈列设计、展柜展具、包装运输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隐患,致使文物受损,性质严重,教训深刻。

  为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防控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文物安全意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吸取此类事故的惨痛教训,将文物安全第一的原则贯穿于陈列展览、文物保管、包装运输等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开展馆藏文物展陈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展柜、展具、展陈方式,以及在展文物的保存状况、固定方式、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长时间未进行更新的展览、文物要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文物安全。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内的博物馆排查和整改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三、加强展览和库房设施维护,完善基础条件,逐步将钢化玻璃展柜更换为符合安全要求的夹层玻璃展柜。珍贵文物的展柜可组织编制“预防性保护—馆藏珍贵文物展柜保护方案”进行更换。未及更换的也应采取贴膜或撤换珍贵文物展品等临时预防措施。

  四、加强展厅、库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和环境调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建立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文物保护的安全系数。

  五、加强文物点交、包装、运输、布撤展等重点环节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并根据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规范。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文物包装运输服务机构,应要求其认真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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