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文物市场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文物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市场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24年底,本市正常经营的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销售单位。
二、检查主体
检查工作实施主体为市文物局,可根据需求与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联合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比例
由市文物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管(检查),从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市正常经营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销售单位的10%。
四、检查内容
1.文物拍卖企业
主要针对文物拍卖企业经营场所与审批备案是否一致,企业注册资本金额是否在1000万元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拍卖标的是否均按规定申报审核,文物拍卖会的实际拍卖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文物拍卖宣传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的情况,文物拍卖记录是否依法备案,是否有其他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管检查。
2.文物销售单位
主要针对文物销售单位经营场所与审批备案是否一致、企业注册资本金额是否在200万元以上、文物销售单位专业人员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文物购销记录是否依法备案、场地库房及安技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备等方面进行监管检查。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市文物局对文物市场的监管(检查)结果将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北京市文物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计划自公示之日起实行。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度)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