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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服务 > 文物进出境审核流程 > 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

1、事项名称

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3、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

4、实施机关

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预约办理)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6:30

6、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7、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31号大钟寺古钟博物馆东侧1号院

8、办理流程

1、办理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携运人均需登陆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电话确认申报成功并预约办理时间。

2、携运人必须按预约时间办理手续,临时进境登记须携带关封完好的申报文物、海关申报单以及携运人报关所用证件;复出境须携带标签完好的申报文物、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以及携运人报关所用证件。

3、对于涉嫌非法来源的申报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盗走私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0】749号),需携运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文物临时进境手续。

4、携运人申请“一次性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需签署《一次性办理文物临时进境及复出境手续告知承诺书》。

9、审查内容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办理物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10、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物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11、批准形式

办理完成后向办理对象发送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出境许可证,对办理物品贴标签

12、收费依据

不收费

1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北京市文物局专家组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14、有效时限

6个月

15、网上申报平台

http://gl.ncha.gov.cn/

16、预约电话

010-640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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