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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罚字【2018】第07号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职权名称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物罚字【2018】第07号
处罚事由 擅自在居庸关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基建维修队
行政相对人代码 1211022178481566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新兴
处罚结果 罚款10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物局
处罚决定书 京文物罚字[2018]第07号
案件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基建维修队擅自在居庸关长城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案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法院诉讼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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