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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罚字【2020】第101号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职权名称 对未经考古勘探擅自施工建设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物罚字【2020】第101号
处罚事由 对宝德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顺义区高丽营镇的新建智能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施工前未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德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6757007349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晨
处罚结果 罚款2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4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物局
处罚决定书 京文物罚字[2020]第101号
案件名称 宝德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案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法院诉讼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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