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6〕2657号
常艳、邹润彤:
您提交的《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四条26号12幢原翻原建工程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因该房屋现状损毁严重,原则同意关于西四北四条26号12幢原翻原建工程。请严格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具体方案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为准。
二、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要求到属地规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26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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