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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故宫博物院向宜兴市博物馆出借院藏一级文物举办展览的批复

日期:2017年01月1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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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17〕20号

故宫博物院:

       贵院《关于借给宜兴市博物馆“紫泥清韵 皇家品味——故宫博物院珍藏宫廷御用紫砂展”》(故博字〔2017〕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贵院出借院藏一级文物“紫砂胎剔红山水人物图执壶”一件参加宜兴市博物馆举办的“紫泥清韵 皇家品味——故宫博物院珍藏宫廷御用紫砂展”,借展时间自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2日。

       请贵院与文物借用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贵院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贵院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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