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3〕1294号
中华女子学院:
你单位《关于贤良祠修缮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及附件收悉,贤良祠为北京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后殿及三进院东、西配殿恢复金步槛墙和基础,应补充槛墙基础的埋深和具体做法。
(二)三进院东、西配殿室内地面的三七灰土垫层,给出垫层总厚度的同时,还应明确灰土垫层的夯实步数。
(三)应结合补充勘察,进一步补充完善木装修的隔扇、槛窗节点详图。
(四)应核实设计变更02-01-C2-002中“苇毛”表述的规范性。
(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继续跟踪设计变更的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实施的准确性。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席浩天;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