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文物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http://wwj.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403202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7%;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7%;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00%;业务动态类信息17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37%。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广泛涉及文博工作的方方面面,像文保单位名录、博物馆名录、文物商店名录、建控地带、地下埋藏区、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既满足了我市作为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切身利益而产生的对文博工作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又对我局全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新闻发布会、北京图书馆、北京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查询政府信息,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最常用和最受欢迎的公开形式。在便民服务上我们编辑印制了一批《北京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供广大民众自由索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5件均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0%。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20%。
“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6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政府信息”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工作人员3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暂不收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暂不收费。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50%;电话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50%,网络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4件,败诉1件。
七、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思想上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扎实。
八、2016年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到主动公开信息转换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标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抓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信息、文物执法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结合OA系统更新改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与OA系统的对接,使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与局办公流程结合更紧密,解决重复录入的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北京市文物局
2016年3月
附件:北京市文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