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文物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http://wwj.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403202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配备了16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0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1%;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1%;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00%;业务动态类信息4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18%。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广泛涉及文博工作的方方面面,像文保单位名录、博物馆名录、文物商店名录、建控地带、地下埋藏区、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既满足了我市作为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切身利益而产生的对文博工作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又对我局全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新闻发布会、北京图书馆、北京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查询政府信息,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最常用和最受欢迎的公开形式。在便民服务上我们编辑印制了一批《北京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供广大民众自由索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件,均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33.3%。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66.7%。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政府信息”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工作人员16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收费为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收费为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人次,占总数的61.54%;电话咨询5人次,占总数的38.46%,网络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思想上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文博工作、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服务。要准确把握《条例》精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要在局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北京市文物局
二○一二年三月
附件:2011北京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