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党组〔2024〕3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审议修订的《北京市文物局档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文物局档案管理办法》
2.《北京市文物局档案工作责任制》
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姜明君;联系电话:55532982、15311277748)
-
附件下载
- 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档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pdf
附件1:《北京市文物局档案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北京市文物局档案工作责任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