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0〕1561号
关于明城墙遗址西段抢险工程方案的批复
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东便门明城墙遗址西段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明园政文[2010]1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工程。本工程为抢险加固工程,主要涉及西段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部分。修缮应以支顶加固为主。特殊情况须补砌或回填夯土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工程量,以保持城墙的真实性。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西端墙剖面夯土已进行过补砌加固,应予现状维修,不加罩棚。
二、北侧部分城墙为保证安全,可局部增高墙体,但墙体总高度应控制不超过3米,墙体厚度按结构墙进行设计并作残状处理,不宜按原状厚度恢复。
三、对排水不畅的地段进行疏通并尽可能采取传统有效的防渗措施,不在城墙埋设排水系统。
四、杂草树木危及结构安全部分要妥善处理,防止增添新的安全隐患。
五、请你单位加强城墙的日常监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加大对文物保护环境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拆除保护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确保文物安全,切实履行保护、管理的责任。
请据此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施工中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你单位对明城墙遗址西段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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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东城区文委、东城区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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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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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毕建宇 联系电话:64017650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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