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308号
关于门头沟区明长城沿河城与敌台抢险
修缮工程方案的复函
门头沟区文物事业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门头沟区明长城沿河城与敌台抢险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本次修缮内容包括东城门、南北两侧券形水门及坍塌城墙等。修缮工程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修缮过程中应尽可能利用、保存和使用原有材料,尽可能多的保存原有信息,以保持文物建筑的真实性。
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明确城墙、城门、敌台以及门洞券脸石等建筑构件的形制、材料和工艺,补充相应的现状勘察详图及现状照片。
(二)应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保护长城自然、古朴的现状,不得大规模复原。应明确并核减垛墙及宇墙的补砌范围及工程量,避免对长城景观风貌造成过大改变。
(三)对出于长城文物本体安全确需补砌的部分,应以保护长城的真实性为原则,尽可能使用原城砖和原工艺,并妥善保护、适当展示各类历史信息。应明确原墙体加固措施、墙心补砌工艺和新旧砌体之间的衔接方式,确保文物本体的稳定性和整体性,避免产生新的结构性隐患。
(四)应补充长城墙体、城门、敌台排水专项设计,完善顶部防水设计,明确顶部地面铺装工艺以及涂刷改性糯米浆的配比和工艺,对两种防水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最终选定的实施方案应有效消除水患对遗址本体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威胁,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五)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及图纸。修改图纸绘制错误,补充总平面图上对各墙体分段的编号索引、墙体修缮剖面图,并加强文本与图纸的对应。
(六)券洞处理方法以打点抹灰为主,避免剔凿券体。
请按国家文物局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和完善并组织专家论证,自收到此复函后一周内,函报我局核准。
特此函复。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修缮 方案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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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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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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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辅宇 联系电话:64071606 共印10份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