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365号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文化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含宛平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宛平城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整治提升(三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请你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保护区划内实施宛平城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三期)的批复》(文物革函〔2026〕1358号)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核准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0月9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