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224号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琉璃河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北京市“百千工程”房山区琉璃河镇“燕都新韵”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一期)一批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涉及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琉璃河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已于近日报国家文物局,待其同意后,相关意见将由我局转发你单位。期间,请你单位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特此函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9月7日
(联系人:陈莞蓉;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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