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181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十三陵思陵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意见,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控东西段陵墙墙帽揭瓦工程量,明确琉璃构件更换、补配数量;墙体上身抹灰层无空鼓、酥散病害部位原则上予以保留,仅做局部修补。清理陵墙内外散水渣土,局部调整自然土标高,可设置土质排水明沟,确保排水通畅。
(二)对石供桌地面做调平处理,合理组织排水,据实补配缺失砖石构件并明确材质及工艺要求;石供器表面清理以去除腐蚀性附着物为主,清洗效果不宜过新,应先行实施局部样板试验,确认效果后方可全面施工。
(三)陵门前地面铺装参照十三陵其他陵区既有做法优化,结合后续使用需求,适当增加铺装垫层厚度。
三、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依据现场情况优化设计方案。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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