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180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你单位《关于社稷坛东北侧北七间房修缮工程社稷方案核准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三、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四、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五、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依据现场情况优化设计方案。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八、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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