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022号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太庙享殿东、西配殿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4〕1901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核,对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24〕1901号文件,所报设计方案已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批复意见的要求。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细化墙体红色灰浆污染物的清洗方法。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屋面灰泥背铲除范围,无渗漏和残损灰泥背尽量保留。
(三)应进一步量化台帮、墙体、地面风化残损砖体需挖补部分的工程量。
(四)校核文本,删除不列入本项目的相关室内工程内容。
(五)细化东配殿后檐杨树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因素分析,树木移除事项需报请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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