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986号
北京市房山区文物保护所:
你单位所报《关于良乡多宝佛塔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补充必要考古工作,明确项目区域地下遗存分布情况, 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二)切实提高设计水平,弱化拟建项目对良乡多宝佛塔景 观环境的影响。取消大体量灯具,调整简化围栏、微型消防站、 垃圾桶、游廊油饰等的外观设计,避免生硬的仿古化改造,最大 限度压减道路、平台、台阶等的揭铺范围,确保与文物周边环境 相协调。
三、 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确认无误后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7月23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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