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469号
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
你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关于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申请》收悉。经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意见如下:
同意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由“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变更为“北京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经济性质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注册资金由“6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请你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换领证书。
请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要求,尽快完成数据库填报工作,所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甲、一级资质单位的信息变更须通过在线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