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516号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关于申报西山八大处六处香界寺西跨院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园请〔2024〕13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原则同意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香界寺)保护范围内实施西山八大处六处香界寺西跨院环境整治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补充6座改造配套用房建成年代、规划许可等基本信息。对比文物构成和区划图纸,核实西跨院管理用房、东跨院北房的性质,如为文物构成,相关工作内容应按照保护修缮方案另行报批,不得纳入所报建设方案中。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拆建量。严格控制改造后配套用房的面积和高度。进一步优化院落景观设计,减少地面重铺面积,新铺装应使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整治效果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6 座改造配套用房现状图纸,明确建筑平面尺寸和高度。总平面图应明确文物建筑位置及保护区划边界,补充说明拟建项目工程范围及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
二、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部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确认无误后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