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078号
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
你单位《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关于报请周口店遗址环境整治(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古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考函〔2023〕1112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对山体的人工创伤面拟采用混凝土喷播技术,应有坡度要求,或采取工程措施,提高陡坡喷播的耐久性和稳定性。
(二)建议百年前石灰岩矿业开采场景展示,利用一部分原石灰岩开采断面,场景雕塑可增加采矿的环节,较为真实地反映采矿场景。
(三)建议同步完善相关规划成果。依托系列规划、研究与方案等,共同支撑环境整治一期工程的高水平落地。
(四)建议进一步细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按年度的实施相关目标,设计方案深化过程中持续完善分类和分区实施具体内容,保证施工完成度达到预期效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考古团队的深入沟通,强化考古科研成果的持续转化和有效展示,塑造考古科普体验等沉浸式场景。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08月19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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