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05号
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路县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路县故城考古遗址公园二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核准的函》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市政府,其原则同意。
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该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