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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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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3〕66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提交的《故宫博物院关于借给绍兴博物馆“笔无常法 雅丽丰繁——任伯年绘画作品展”借展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0202308250001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绍兴博物馆出借院藏文物21件/套(32件)参加其分馆徐渭艺术馆举办的“笔无常法 雅丽丰繁——任伯年绘画作品展”,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6件/套(27件);三级文物1件。借展期自2023年9月10日至 2023年12月10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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