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053号
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二七机车厂近现代建筑遗存保护工程方案(法式风格建筑群、比利时风格建筑)>的请示》(二七机车〔2021〕11号)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该项目计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实施,要求我局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结构鉴定报告结论、建议,并按报告要求对相应的建筑采取结构加固措施,达到整体安全性等级要求,保证可以继续安全使用。
(二)结合设计施工文件,细化拟对2号房墙基础进行加固补强的具体技术措施;具体规定新做油漆的色相。
(三)应补充屋架、地垄墙详图。
(四)细化建筑周边降土范围内的雨水流排方式,考虑现状地坪与散水之间的台阶设置;建议对挡土墙设计考虑地坪冻融现象的鼓胀破坏,以及相对较低矮文物建筑而高出地坪较大高度对环境景观的影响。
(五)应补充评估花池对房屋基础的影响。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公司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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