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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崖居遗址(2)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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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古崖居遗址(2)
批次: 第五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所在地区:
保护范围: 北以古崖居洞沟北端775米等高线为界。东、西沿东、西山梁向东南、西南至775米等高线向北回转处以南,以洞沟两侧山梁为界向南下至洞沟山口。南以山口两山最近处自然连线为界。 对保护范围内现存崖洞、寨门遗迹、山坡山石等均需按现状严格保护。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采取措施对山体予以加固。如需进行保护性建设需经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有关部门按文物保护法审批,方可施工。对绿化植被加强保护,不宜增加和改变现状植被面貌。
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建设控制地带 东:自洞沟北山1072.0米高点山头向东南沿山梁(在保护范围以东部分约距保护范围500米左右)向南至约555米高程的水渠。南:东段以水渠为界,西段以连接水渠的小路为界(在山口前约距山口200-300米)。西:北段自洞沟北山1072.0米高点山头向西南沿山梁向下、遇有岔梁时,沿向西南山岔梁向下,至650米等高线山梁分岔处以下则以两岔间山沟中线为界。北至1072.0米高点(除保护范围以外地带)。 在此地带内不得开山取石、打孔放炮,不得改变地形地貌。开矿挖洞。加强绿化植被,可建经济林、植果树等。在此地带南端575米高程以下部分平坦地区,可建部分旅游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应以平房为主,可建局部二层,建筑形式外貌以农村旧民居形式为准,内部可建成符合现代要求的设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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