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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山诸寺及云水洞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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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方山诸寺及云水洞
批次: 第五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所在地区:
保护范围: 1.兜率寺至观音禅林地带:东至兜率寺斋堂东墙及其南北延长线和坝壁围墙。南至兜率寺、舍利殿以南的坝壁挡土墙及3号寺4号寺围墙坝壁遗址。西至观音禅林西围墙和2号寺西坝壁。北至2号寺北坝壁东双井北挡土墙向东至475.00米等高线。 2.塔院地带:东至上山路以西的土坎。南至最南端的古塔南坝壁挡土墙及10号寺遗址南墙基。西至10号寺遗址西的坝壁挡土墙。北至10号寺北围墙及其向东西延伸的坝壁挡土墙。 3.望海庵:四至均以望海庵围墙为界。 4.吕祖庙、朝阳庵:四至均以吕祖庙、朝阳庵围墙为界。 5.5号寺、6号寺、7号寺、8号寺、观音殿、地藏庵:均以现状四面围墙及其遗迹及坝壁为界。 6.永慈寺、其东北部前院以现状围墙及其遗迹为界。其西南部以现状山崖坝壁为界。 7.9号寺:东至挡土墙及坡坎。西北、西南至坝壁和山崖。 8.华严洞:东、南、北至矮墙、坡坎。西至山崖挡土墙。 9.堂子庵:保护建筑遗址。 10.藏经阁:北、东、东南至坝壁挡土墙。西北至山崖。西南至东坝壁南端与西山崖南端连线。 11.法华庵、退居庵:东、北段至法华庵围墙,南段至退居庵东山崖,中段至退居庵围墙与山崖的连线。南、西至平台坎。北至法华庵北墙。 12.普贤庵:东至上至兜率寺踏步的东沿向南连至普贤庵遗存建筑东土坎。南、西至普贤庵遗址平台坡坎。北至坝壁挡土墙。 13.朝阳庵:东至山崖坡。南、西至台地坡坎。北至朝阳庵遗迹北墙。 14.半香庵、12号寺、山门、款龙桥:东至山崖坡。南:东段至12号寺南端台地坡坎,西段至款龙桥南20米。西至上山新路坝壁。北至半香庵北坝壁及12号寺北台地坡坎。 15.一斗泉:东至台地东坡坎(泉东南两山崖东端连线)。南至两层山崖的南边山崖。西至山崖,西南至南山崖西端与西山崖南端的连线。北至山崖及坝壁。 16.圣康庵:南、西至台地坝壁。北至山崖。东至北界山崖东端与南界坝壁东端的连线。 17.遵胜庵:四至遗址建筑外墙及院墙。 18.圣贤庵:东至460.00等高线。南、西至山崖。北:西段至山崖,东段至450.00等高线。 19.旱龙潭:四至以旱龙潭周边山崖为界。 20.接引庵、云梯庵、山神庙:均以所在小台地周围的山崖、坝壁为界。 21.钟楼:西南部台地:东南、西南、西北至山崖。东北部台地:东南、西北至台地坡坎,宽约18米。东北至水塔水池。 22.云水洞前:东、南至台地坝壁。西:南段至山崖,北段至高台西坝壁。北至山崖。 注释: 1.四至所说山崖包括民间所说的“山砬子”,泛指山石或高台陡立的侧面及山石断面。 2.坝壁泛指砖石等所砌挡土墙及加固山坡山崖的砌筑物。 3 .坡坎、土坎指山上平台地带边缘有高差的陡坡或直坎。
建设控制地带: I类建设控制地带:东:一斗泉以南,北以550米等高线为界,一斗泉以南至550米等高线向东回转处以向下连至约500米高程的山崖东端再连至455米高程的山崖东端为界。自455米高程的山崖东端向南下至450米等高线至钟楼西南山崖之间以450米等高线为界。东南以上山路开始上坡的南端点坝壁东端与钟楼的连线为界。西南:以坝壁及其延长线为界。西:山神庙以南以300米等高线与山神庙南弧形山崖为界,山神庙西北以庙南弧形山崖西端点向北转变处为起点以向北偏西的山梁为界,上至500米等高线,以500米等高线为界。至7号寺西侧古塔向西以古塔向西的引线为界上至550米等高线,向北以550米等高线为界。北以550米等高线为界。 注:在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古建筑、古建筑遗迹遗址、残墙断壁、墙基遗存、古代通路、桥石踏跺、山崖坝壁,均应给予妥善保护。在此地带内要保护古树名木,搞好绿化植被的同时要留出各文物古迹之间的通视走廊。 Ⅱ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云水洞接待处西界。南至沥青路绿化带。西北至排洪沟。 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Ⅲ1东至上方山管理处道路。南至台基坝阶挡土墙。西北至排洪沟。 Ⅲ2东至沥青路绿化带。南至二七八医院用地南东西向坝阶及其延长线。西至175米等高线,北至沥青路绿化带。 Ⅲ3东、南、西至排洪沟。北至现状台地坝阶。 Ⅲ4东至二七八医院围墙。西南至沥青路绿化带。西北至圣水峪现状村边。东北至200米等高线。 Ⅲ5东至沥青路绿化带。南至现状电线位置。西南至210米等高线。西北至排洪沟。北至沥青路绿化带。 Ⅳ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沥青路绿化带。南至现有建筑群南端。西至175米等高线。北至Ⅲ2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建设控制地带 Ⅴ1上方山管理处地带:东北至现状管理处坝阶及平台端。东南至上山路。西南至与二七八医院分界。西北至平台上坝阶。 在此地带内以保持现状为主,如确需增加新建筑时只能建低于7米的二层的建筑。 Ⅴ2二七八医院地带:四至均以二七八医院围墙为界。 在此地带内以保持现状为主,如确需增加新建筑时,只能建低于7米的二层的建筑,局部特殊需要时也只能建低于9米的三层建筑。现有高于三层的建筑,可维修使用。一旦成为危房需落地翻建时,应建不高于9米的建筑。 Ⅴ3云水洞接待处地带:北、东、南至排水沟。西:北段至围墙。南段至沥青路。 在此地带内以保持现状为主。如确需增加新建筑时只能建低于7米的二层的建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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