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巩华城 |
批次: | 第六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
保护范围: | 现存东、西、南、北四个瓮城城墙外侧墙皮各向外延伸20米的范围(包括瓮城内部所围合的面积);城东南角及城东侧古城残留部分墙体外皮范围内。 |
建设控制地带: | Ⅰ类: 城墙: 沿原巩华城城墙中线向内30米、向外40米(共计70米)宽的地带。 城东:原巩华城东门保护范围以东至东侧规划主干路南丰路以西之间宽40米的范围之内为视线走廊。 城南:原巩华城南门保护范围以南至南沙河床北沿之间宽40米的范围之内为视线走廊。 城西:原巩华城西门保护范围以西至西侧八达岭路以东之间宽60米的范围之内为视线走廊。 城北:原巩华城北门保护范围以北至北沙河床南沿之间宽40米的范围之内为视线走廊。 Ⅴ类: 沿原巩华城内侧的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向内所包含的所有内城区范围,原城内交通道路:南北御路、东西主干线除外;高度控制为6-9米以内,建筑应为坡屋顶,中国传统建筑形制,总容积率控制在0.7以内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