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各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文博单位陈列展览方案审核办法》的通知(甘文局办发〔2014〕36号)】
甘肃省文博单位陈列展览方案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文博单位陈列展览工作,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高质量陈列展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陈列展览方案是指文博单位基本陈列的设计方案,包括内容设计方案和形式设计方案。
第三条 我省文物系统各级文博单位陈列展览方案均应报省文物局审核。审核按照先内容设计方案后形式设计方案的顺序开展。
第四条 内容设计方案原则上由各文博单位自行组织编制。内容设计方案通过省文物局审核后由各文博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形式设计方案,报省文物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展览。
第二章 审核组织
第五条 陈列展览方案审核由省文物局组织。市州文物(文化)局对陈列展览方案进行初审后报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陈列展览方案直接报省文物局。
第六条 陈列展览方案审核一般采取专家函审和召开论证会两种方式。省文物局视情况确定具体方式。
第七条 通过审核的,省文物局予以批复。未通过审核的,省文物局将专家意见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审核的陈列展览内容设计方案应包括:
(一)展览主题、定位的阐述;
(二)展览结构划分,各单元、组的设置;
(三)文字内容,包括展标、前言、结语、单元说明、组说明、重点展品说明等;
(四)展品遴选及其组合;
(五)辅助展品配置。
第九条 申报审核的陈列展览形式设计方案应包括:
(一)设计文本
1.设计指导思想及设计理念的阐述;
2.博物馆建筑总平面图和立面图、展厅平面图、展览设计总平面图、展览效果图、展品位置图、观众服务及休息等区域的设计效果图等图纸资料。
(二)设备设计
1.展柜设计规格的图示效果、使用材质和开启方式等的说明;
2.一、二、三级看板(前言、单元说明、组说明)、文物说明牌、文物展台(座)等设计规格的图示效果和材质等的说明;
3.灯光光源种类介绍及技术参数说明;
4.展厅顶部及地面材料材质说明及图示效果;
5.观众参与项目的设计及说明;
6.安全措施;
7.符合安消防、供水、取暖等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要求的设计说明。
第十条 申报单位申报审核陈列展览方案时应同时提交方案电子文本和一定数量的纸质文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