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一级博物馆 运行评估指标》的通知
文物博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进一步完善博物馆评估体系,加强和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国家一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并经2017年5月3日第7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7日起施行。
附件:
2.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3.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2017年度)